孙志丽律师亲办案例
用工一天造成工伤也赔偿
来源:孙志丽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6-08
浏览量:831

案情回顾:

2010108日,农民工张某经同乡介绍,应聘于某建筑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上从事搬运工作,第二日,张某在工地上搬运石料时,不小心被石块砸伤,被工友送往医院治疗,张某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,多次找到工地负责人要求支付医疗费,遭到拒绝,万般无奈之下张某找到律师寻求帮助。做为河北道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,我接受了委托做为张某的代理人,开始了维权之路。

本案焦点:

1、         张某与建筑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

2、         张某应获得多少赔偿

针对以上两个焦点,律师在接受委托后,开始了调查取证工作,调取了张某同乡的证人证言,以及张某在工地工作的出入牌证等相关证据,并根据张某提供的医疗单据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初步算定张某应获陪的数额,掌握了基本情况与证据之后,律师向该工地发出了律师函,为当事人争取最后能够与对方调解的机会,在依然得不到回复的情况下,律师代理当事人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了仲裁,仲裁部门受理了案件。经过律师与当事人的努力,仲裁部门最后裁决张某与该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。维权之路的第一步取得了成功。之后,律师向工伤保险部门等相关机构为当事人申请了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认定等,最后确定张某的工伤等级,以此确定了索赔金额后,再次向劳动仲裁部门要求赔偿数额,并得到了支持,201154日,张某终于拿到了本应属于自己的赔偿,据此,张某的维权之路获得了成功。

    通过这个案件,告诉我们,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后,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,才能使我们的伤害降低到最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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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志丽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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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孙志丽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时顺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304*********6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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