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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某诉程某离婚案
来源:孙志丽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0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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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某诉程某离婚案

案件经过:徐某与程某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,2009年登记结婚。婚后程某不求上进染上吸毒、赌博等恶习,并经常殴打徐某,经多次规劝程某都不思悔改,徐某无奈提出离婚。

徐某找到笔者说明来意,笔者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,帮助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根据《婚姻法》第32条第三款第二项与第三项的规定,该案属于感情确已破裂,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。笔者经过调查取证,证实程某曾多次因吸毒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,并曾为获得赌资进行盗窃被判入狱一年等相关证据。

该案在庭审前,法院组织了调解,程某不同意离婚,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,经法院审理认为,徐某与程某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固,共同生活中程某不珍惜夫妻感情恶习不改,导致夫妻感情却已破裂,准予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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